实验室管理

苏省医用材料及高端医疗器械工程研究中心过夜实验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必需过夜实验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实验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验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过夜实验,是指每天21:00-次日08:00的时段,在实验室内进行的化学反应、使用实验装置、操作仪器设备的实验。过夜实验必须确保所有进行的实验(反应)都保持安全状态。确保实验台面周围清理干净,不得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认真检查所有带水的接头(水管),并保持合适的压力。

二、过夜实验的分类

(1)第一类一般常规过夜实验

常温(或低温)、常压条件下进行的非放热反应,且不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易爆品,实验过程无爆炸危险隐患,确认反应稳定;使用恒温摇床、非加热型厌氧发酵罐、培养箱(不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具有良好通风条件的)、冷冻干燥机、低温循环仪、电化学工作站、蓝电电池测试系统等设备开展的实验,必须确保接线可靠、无安全隐患;可设置安全自动运行程序且不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具有良好通风条件的光谱类、色谱类、质谱类等分离或分析设备开展的实验,必须确保设备程序正确,稳定运行。

(2)第二类特殊过夜实验

使用丁基锂、叔丁基锂、氢化钠、叠氮化钠等危险试剂的反应;使用或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反应;使用剧毒化学品;非恒定条件下进行的反应;使用乙醚等低沸点试剂的反应、需要溶剂进行回流的反应;使用烘箱、箱式电阻炉(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电炉、电磁炉、微波炉、加热板、恒温搅拌器、油浴、沙浴、金属浴、水浴等浴锅、超声波清洗仪、蒸馏水器、红外灯、好氧发酵罐等设备开展的加热或高压实验;密闭空间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厌氧培养箱等设备开展的实验等。

三、过夜实验的申请程序

(1)所有师生原则上不得单独在实验室内进行过夜实验。如有时间超过13小时的实验确需过夜进行的,实验指导教师或科研人员根据实验类型填写一般常规过夜或特殊过夜实验申请审批表(附件1、2),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主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实验开展当日下午5点前上交实验室主管科室进行备案后方可开展实验。

(2)一般常规过夜实验必须在每日下午6点以前已经开始反应,且有人看管到晚上9点,申请人现场确认反应和设备稳定后,方可离开,无需安排值守人员,申请人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夜晚可通过实时监控查看实验运行情况。

(3)特殊过夜实验必须安排人员(2人)值守。

四、过夜实验的人员职责

(1)实验指导教师、科研人员是过夜实验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遵守过夜实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确保过夜实验的安全。

(2)所有进行过夜实验的实验指导教师、科研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主管领导等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并可以进行有效联络。如有意外情况,需及时向中心报告。

(3)实验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学生需严格遵守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五、使用以上两类过夜实验未明确规定的设备开展的过夜实验,由过夜实验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中心根据实验、设备安全性质对过夜实验类别进行认定,申请人按照认定结果履行申请程序。

六、常年24小时开机、性能可靠稳定的冰箱、超低温冰箱、冷藏箱、电子显微镜等设备不属于过夜实验范畴。

七、中心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权停止未经审批和备案的过夜实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违规者承担后果,中心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江苏省医用材料及高端医疗器械工程研究中心一般常规过夜实验申请审批表》

附件2:《江苏省医用材料及高端医疗器械工程研究中心特殊过夜实验申请审批表》



江苏省医用材料及高端医疗器械工程研究中心

2024年6月17日



附件【附件2江苏省医用材料及高端医疗器械工程研究中心特殊过夜实验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附件1 江苏省医用材料及高端医疗器械工程研究中心一般常规过夜实验申请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