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4〕975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8年、2019年、2020年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程研究中心。
二、数据采集时间
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从认定后第二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数据;2021年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对自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各工程研究中心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翔宇楼221室。
(三)所有纸质材料一律正反面打印,所有表格必须用Excel格式,请在评价材料附件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光盘上须用记号笔注明淮阴工学院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省发改委将视为评价结果不合格。
联系人:郑菲
联系电话:83559162
附件:
1.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4〕975号)
2. 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附件
3.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淮中校友科创联盟“结对同行,共同发展”科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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