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2:07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4〕975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8年、2019年、2020年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程研究中心。

  二、数据采集时间

  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从认定后第二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数据;2021年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对自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各工程研究中心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翔宇楼221室。

(三)所有纸质材料一律正反面打印,所有表格必须用Excel格式,请在评价材料附件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光盘上须用记号笔注明淮阴工学院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省发改委将视为评价结果不合格。

联系人:郑菲

联系电话:83559162

附件:

1.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4〕975号)

2. 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附件

3.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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